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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
最高院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院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家法。最高院复函中,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中的“债务”做了限缩解释,将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排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债务”中。如果是,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不是则不应该认定,显然对外担保债务不...
最高法观点:以夫妻一方名义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地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五、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
22 离婚案件中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在未来仍有可能获得合法审批手续,因此,有法院认为此种情形应待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予以处理,而并非直接驳回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否则,法院应当首先判定各方对房屋整体所享有的份额比例,再依据房屋及当事人居住情况等因素,另行判定各方当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约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原告,系双方基于合意的共同处分行为,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前,原告母亲与被告均系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被告作为共有人之一无权撤销赠与;2015年3月10日,彭州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故,本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原...
1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1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该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出资人子女的吗?大家可能问这法条不就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嘛,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是指父母支付全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此...
离婚房产争议分割表 计算公式(2016收藏版)为了能让朋友们能够轻松掌握我国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实务操作,本文参考了最高法院民一庭韩玫法官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是否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吴晓芳法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等文章,特整理出2016最新房产分割表。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
庞女士认为,自己与胡先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徐小姐,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在未征得庞女士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和徐小姐的名义购买房产,严重损害了庞女士的财产权益,胡先生的行为有违公平原则。王小姐则辩称,她从未向刘先生索要过财物,都是刘先生自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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