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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王某的母亲李某与张某同为甲公司的股东,王某又在甲公司任职,王某与张某同为乙公司的股东,王某与张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存在合作事实,王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一直表示同意对该款进行处理,但应一并解决双方的合作纠纷,王某的短信亦证实了其以乙公司的股权变更作为解决双方款项争议的条件,因此,王某的短信并不能佐证讼争80万元系基于王某...
孙兆宏与孙兆义存在多起债权债务关系,孙兆义去世后,孙兆宏和孙兆义之妻张传雪于2005年4月14日进行了账务核对,张传雪为此向孙兆宏出具了836000元的借条,该借条显示此836000元债务为若干债务条据累计所成,双方对上述事实均不存异议。故该借条在孙兆宏和张传雪之间设定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孙兆宏和孙兆宏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因产生新的法律...
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证明。一、大额现金交付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
综上,卢某虽以徐某出具的借条为依据向徐某、许某主张返还借款及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徐某、许某提出异议,且该事实本身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卢某仍应对借款事实的实际发生负有举证责任。一、原告的举证责任及其后果本案原告卢某凭徐某出具的借条,向徐某主张返还60万元借款并要求许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两被告没有提出有力的抗辩,则原告完...
2016年6月1日 第605期 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同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
观点摘录|民间借贷案件事实审查和认定标准问题。在审理借贷金额不大的案件时,如果出借人主张借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通常通过审査借据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可完成事实査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借贷事实。除了证人证言,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经办人的陈述也应当予以重视。
一、民间借贷合同简介。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第四,民间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其他借贷合同为诺诚合同;一般而言,按照《借贷意见》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借贷合同...
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故向王某进行释明,...
借款合同甲方:张三,现住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乙方:李四,现住上海市普陀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丙方:王五,现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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