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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作业时发生事故,交强险是否应当理赔?保险公司对于特种车辆亦均予以办理交强险,在保险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该类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法官说法法律规定明确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特种车辆运营安全的重视,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往往主张特种车辆在静态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
高院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经鉴定为八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 附:最新规定 典型案例。导读:本期推送内容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及审查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受害人伤情经鉴定构成八至...
于先生为自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于先生及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均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贬值损失和交通费。关于钟先生主张的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被损...
15、赔偿权利人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无头部外伤,其脑出血在伤后50天于住院时发生的,不适用最高院24号指导案例,应当考虑参与度!转自:保险诉讼参考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关于再审申请人任某艳因脑出血致右侧肢瘫的责任承担问题,案涉交通事故于2...
因吴某就案涉吊车于2019年8月1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限额为12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500000元(含不计免赔),故邵某起诉保险公司、许某、吴某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虽在有效保险期内,但本起事故系吊装事故,而非机动车道路...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法律法规通过减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方式,已经实现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且通过引导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特别是车辆损失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自身财产损失风险的分担和转移。
理由如下:1、一审法院仅根据本次事故受害人刘某华之妻李某连已年满61周岁,就认定其已丧失劳动能力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本案受害人刘某华已年满62周岁,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受害人刘某华在死亡前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对其妻子履行金钱上的扶养义务,因此不能将本案中齐某坤所诉扶养费等同于《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规定的被扶...
能否要求赔偿“奶粉钱”?治疗结束后,侵权人并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小李将侵权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奶粉钱”系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财产损失,遂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
李某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相比王某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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