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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本案中,原告安盛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虽主要是关于取消股东身份的规定,但该条第二款明确记载有“股东会决议罚款”,根据章程本身所使用的文义进行解释,能够得出在出现该条第一款所列八种情形下,安盛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对当事股东进行罚款。据此,安盛公司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第...
在中融信托公司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经中融信托公司书面请求,广西通达公司未提起诉讼,可能导致《煤炭买卖合同》项下债权受损,继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原裁定未经实体审理即认为本案属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广西通达公司这一独立法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继而认定中融信托公司作为广西通达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代表广西通达公...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要求股东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案件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的未届出...
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取得股权,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公司股权。陈英、秦啸波基于对股权外观公示的合理信赖,接受了曾晓世以其持有的阀门公司80%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股权质押行为并不违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原审判决认定质...
【最高院】上市公司股权的隐名代持行为应属无效。杨金国与林金坤签订的本案《委托投资协议书》及《协议书》,从形式上看为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签订于亚玛顿公司上市之前,且双方签订协议的基础是亚玛顿公司上市之后对于股权转让的事实不予披露,双方交易的股权不予过户,该股权仍以林金坤名义持有,并由杨金国与林金坤按比例共享...
最高院裁判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未依法登记如何处理?环保科技公司在本案一审受理后另行提起了数个关联诉讼,虽然部分案件涉及大拇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的问题,但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任命的法定代表人谁能代表大拇指公司意志的问题。本案起诉时,环保科技公司已经对大拇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
500 判例总结:公司人格混同情形的司法认定。否则,即应认定郭虹霞滥用XX公司人格与造成宏埔公司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人格混同”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仍然较为严格,但若能取得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之间存在业务混同、财产混同、人事混同、场所混同的相关证明,法院仍然会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制度,认定...
肖XX、宋XX只是代田XX持股的名义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李XX出借的款项均汇入了协同教育公司股东肖艳娟账户(大部分款项又汇入宋海平账户,小部分款项汇入协同教育公司账户),协同教育公司亦通过肖XX、宋XX等股东账户向李腾偿还借款。协同教育公司、宋XX、肖XX申请再审称协同教育公司实际控制肖XX、宋XX等股东账户,股东...
“公司以相关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可撤销、无效或者不成立事由,以及担保金额超出章程规定的担保总额限制等相对人形式审查担保文件所不能发现的情形为由,主张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能够举证证明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前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担保金额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单笔担保限...
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小心付错款后“覆水难收”其次旺财水产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对外付款应当使用公司账户,但谭某、旺财水产公司均同意使用谭某个人账户,此行为本身即系违规,也导致了谭某账户中的个人钱款与公司钱款混同,现谭某、旺财水产公司主张该账户中的款项系其个人所有,对此谭某应当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证实,但谭某对此未提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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