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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没有作为发包方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委托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或者增减工程量并直接对承包人进行指示、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形,足以认定委托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已经加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承包人起诉要求委托人(建设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指引(起诉、保全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指引(起诉、保全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
合同效力是合同审查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很多因素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要对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因素进行着重审查。3关于知识产权,从承包人角度,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为承包人,并明确上述文件仅限于发包人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同时建议承...
如果将工程价款利息认定为工程价款的“法定孳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享有的利息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其应当将利息作为“法定孳息”予以返还,此时不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要件,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只要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基于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利益恢复原状的合同法规则,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
案例要旨: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北京仲裁》//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清偿顺位2021《北京仲裁》//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清偿顺位。有观点认为,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法定的公示方式,第三人对其权利并不知悉,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推定购买人有过错,而且,如果该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会出现已交付全...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承包人享...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方本就应在全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责任,而实际施工人仅主张其施工部分应得的工程款,不管发包人对提起诉讼的实际施工人欠付多少工程款,都属于整个案涉工程欠付工程款的范围,故将《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中的“欠付工程款”解释为全部欠付工程款并不会加重发...
最高法院:工程被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应该向谁主张工程款?(裁判规则+实务经验)最高法院:工程被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应该向谁主张工程款?(裁判规则+实务经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
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数额可参照合同约定,但支付条件不可参照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数额可参照合同约定,但支付条件不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中的“合同约定”主要指工程款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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