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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阅90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4-09-01 12:27 |
市级层面,在原先以公共预算监督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加以拓展,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账的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全部纳入监督。市人大在已经出台《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基础上,出台... 阅175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4-07-23 15:52 |
政府应建立以部门为反映主体的预算科目体系,以此为基础完善政府收支科目,建立按部门、经济性质和功能为衡量标准的政府收支指标体系,逐步缩小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支项目,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事权范围,形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阅1836 转28 评0 公众公开 14-07-23 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