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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紧密结合本市登记实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简称《工作规范》)《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简称《工作程序》),并于2015年11月25日同时印发。登记工作人员应结合相关新程序的要求,综合运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登记机构应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附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并向嘱托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是否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书面同意;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 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
《新法释》实施后的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新法释》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主体,拓展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为登记机构办理民间借贷抵押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三、不动产抵押登记中民间借贷合同的审查。(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
以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交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对于纳入储备的土地,经过经市、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储备土地管理办法》第16条),土地储备机构对于储备土地的权利被...
《通知》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与抵押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必要材料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不得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或者抵押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认单、告知书等材料,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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