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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同意以原规划下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已经可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参照物权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由于规划调整新增加的工程范围,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实现抵押权时,不可分割的新增工程与原规划工程一并处分,但新增工程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在建工程抵押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冲突: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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