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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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