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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认为,碰撞虽然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但张某已将车辆转卖他人,对于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张某未按保单要求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保险合同已随之终止,对于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只要双方完成了交易行为,就构成保单所说的“转卖”,不论车辆是否过户,被保险人均应及时办... 阅1468 转7 评0 公众公开 16-05-23 16:46 |
交强险中的交通事故在地域上,不仅包括道路,还应当包括道路以外的其他场所,仅以地域范围来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阅27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5-11-13 11:12 |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因为人身保险只要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付全部保险金。我国《保险法》虽然已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保险利益,也没有规定当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履行... 阅936 转18 评0 公众公开 15-08-19 08:54 |
交通肇事者与死者家属签订和解协议并进行赔偿是为了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减轻刑事责任,因此,不能在上述和解款范围内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虽然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请求权只有一个即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被害者家属与肇事者签订的和解协议与被害者家属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侵权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肇事者与被害者家属签订... 阅23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5-08-18 0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