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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官论坛】房产拍卖交付后应否执行回转。10月22日,案外人王某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为其所有,其于2004年7月10日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缴清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房产已逾10年,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撤销拍卖,执行回转。王某在实际占有涉案房产后的十几年中,一直不曾要求被执行人赵某协...
虽然天津俊安于2017年4月12日就其公司与江苏华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天津仲裁委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仲裁裁决并将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在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11月16日仲裁委作出仲裁期间,江苏华元对天津海事法院于2017年9月6日查封天津俊安对其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是明知的,但江苏华元并未就上述查封情况...
案例要旨:申请执行人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先,案外人租赁权设立在后,如果租赁权的存在对抵押权实现有影响的,该租赁权不能排除执行法院为实现抵押权而采取的强制腾退措施。案例要旨: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主张其在被执行房屋设定抵押之前与被执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须已依照租赁合同在被执行房屋设定抵押之前占有该房屋,否则其租赁权不得...
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能否冻结。冯某有权撤销该笔款项的转账,即冯某行使撤销权后,该笔资金会按规定程序回到冯某的账户中,且转账可撤销期间的利息归转账人所有,自然本金亦为转账人所有。1.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所有权人应为转账人。银行根据上述规定,会在受理冯某转账申请后24小时之后发起转账交易,而在此转账可撤销期间,通过查询可知,...
代位执行中第三人异议权应适当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亦明确,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享有排除另案强制执行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司法解释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目的在于及时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
唯一住房执行的阻碍及处理。关于一套房的执行条件,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复议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法院对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认定不予执行的裁判规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此,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有必要进行实体审查,确保公证债权文书内容符合事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例如文书所表彰的事实不存在,或者文书所载债权与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容等不一致,或者文...
(注: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9-111页。)案外人与债务人经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果案外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讼争房产,其对于讼争房产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没有重大过失,其对讼争房产即产生了直接的支配关系,其距离完整法律意义的所有权人仅有一步之遥,与讼争房产的关联更为密切,故案外人因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讼...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 条第1 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人民法院一般不能对第三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除非第三人书面确认登记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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