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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医疗鉴定意见或根据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认为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后果无法拆分。患者认为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能够区分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各自责任的,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区分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各自责任...
医疗损害
之所以将医疗管理损害责任解释在《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之中,是因为这种侵权损害的特点是发生在医疗领域,是在医疗机构担负的诊疗活动职责之中,因而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并列在一起,作为医疗损害责任单独进行研究和法律适用。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不同于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也不...
多因一果侵权,按过错、原因力确定赔偿责任,医疗过失行为主要适用原因力规则,使行为人仅就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当通过文检鉴定或病历评估等判断方式对存有瑕疵的病历进行评判后,认为病历仅仅是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如医务人员未严格遵循病历书写规范,或恰恰能真实地表现不当医疗行为的实际情况,或病历记录无序、前后矛盾,体现出医疗管理秩序混乱等,并不影响病历作为鉴定材料的,则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作出,但需要把有瑕疵的部分摘除,不作为鉴定...
如果患者或者近亲属拒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主张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医疗机构与其他销售者相比,更具专业性,对于血液和血液制品,医疗机构都应负有最终的把关责任,这种责任关系着患者的生死存亡,作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医院和医生有能力和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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