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篇文章 |
|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可... 阅1386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4-03-25 10:57 |
共 1 篇文章 |
|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可... 阅1386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4-03-25 1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