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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
浅析如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假药有三种情形,一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三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结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三种情形所指的药品都是狭义的药品,必须是有药品标准的具体的药品品种,而非广义上的药品(没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颁布时间:1996-7-18发文单位:卫生部。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四、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
国家卫生部公布,共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大蓟、丹参、地骨皮、当归、杜仲、杜仲叶、党参。红花、红景天、怀牛膝、厚朴、厚朴花、胡芦巴、黄芪、湖北贝母、槐实。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木香、木贼、牡丹皮、麦门冬、玫瑰花、玫瑰茄、墨旱莲。女贞子、牛蒡子、牛蒡根。人参、人参叶、人参果。竹茹、制大黄、制何首乌、泽兰、泽泻、...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第四、将上述所列行为之外的普通无照经营行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诉,于法理上不通。综上所述,只有法律规定的上述特殊行业(或特殊商品服务)的无照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法无规定的普通无照经营行为不适用《追诉标准》中其它非法经营罪规定,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解除畏首畏尾的疑虑,坚决查处经营额较大或...
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食品经营许可问题的系列复函。三、持有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四、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如果应当吊销证书的产品类别涉及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由原发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执法权限有关事宜的复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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