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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抓紧时间制定这份方案,是为了确保在全流通实施之前,正式推出有关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的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以保证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非流通股转向流通股的问题上有足够重的话语权。“并非每一项董事会决议都需要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让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知情人士透露,“这仅局限在对流通股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 阅39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4-08-19 15:37 |
《规则》第31条明确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对于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或者未按时反馈,他们还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未在收到股东提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阅59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4-08-18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