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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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行升申请再审称:王荣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假酒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其应当知道销售的五粮液是假酒,而假酒必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阅108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8-04-02 16:46 |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主张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并提交了相关检测报告和查询信息为证,被告公司未就案涉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提供相应的证据,亦未申请鉴定,法院对原告关于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主张予以采信,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31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同时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而被告未... 阅4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8-03-01 15:20 |
王冬梅诉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1)上诉人王冬梅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的行为已构成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错误的,因原告向生产厂家进货时查验了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且有理由相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合格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进行销售在主观上只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阅391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1-12-26 10:04 |
产地标识有误不构成欺诈广东制造的"海尔"被标注成青岛生产,是商家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故意所为,还是工作疏忽所致?7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郑州消费者王进府状告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虚假标注产品产地,构成商业欺诈案一,认定河南国美误标产地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但构不成商业欺诈,依法判令被告河南国美电器退... 阅388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1-05-23 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