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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丧葬忌日,又称忌辰。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西山观设篆度亡魂,开封府备棺追活命》叙写了宋时开封府的吴氏寡妇与西山道观的黄知观有奸情,被儿子达生知道后,多次干扰,使二人偷情未遂,为此其母在亡夫忌辰之日,欲设计支开儿子。
起复·丧葬起复  旧俗,封建时代,官吏有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复起用,称之为起复。清·赵翼《陔余丛考·起复》云:“唐顺宗时,王叔文用事,既而有母丧,韦执谊多不用,其语叔事,乃日夜谋起复。宪宗时昭义节度使庐从史遭父丧,朝廷无起复之命,乃赂宦官……冀起复。昭宗时韦贻范为相,多受人赂,许以臣。遭母丧去位,日为债家所...
从吉·丧葬从吉  旧时丧俗,居丧二十七月毕,脱去丧服,穿上吉服;服期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如居丧期内,有他人庆贺之礼必须参加者,多在书简上写“从吉”二字,然后暂着吉服。
第一本《张君瑞闹道场》杂剧中的第二折,谓老夫人要祭奠已故的老相公,事先吩咐长老,予以准备,事过几天不见回话,老夫人让红娘前去询问,长老告诉红娘“二月十五日,可与老相公做好事。”随后,红娘和长老、张生一起来到佛殿,查看完准备情况,长老对红娘说:“这斋供道场都完备了,十五日请夫人小姐拈香。”一旁的张生不明白,长老解释道:...
大祥·丧葬大祥  旧俗,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称之为大祥。《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之复期也。”大祥是古代葬后服丧期的又一种较大的祭祀。《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载:“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
服饰方面“练冠縓缘”、“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为什么男子要先从首绖除起,而妇人又先从腰带除起呢?因为“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  小祥之俗,沿袭甚久。《醒世恒言》第三十三卷《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中刘大官人死了,崔宁和刘大官人的小娘子被错斩,只剩下刘大娘子,回到家中守孝过日。
断七·丧葬断七  旧时丧葬风俗。人死后每七天称一“七”,为忌日。逢七的倍数的日子做斋设祭,叫做“理七”或“做七”。满四十九天,称为“断七”,亦称为“终七”。《魏书·胡国珍传》:“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可见,此风俗相沿已久。“七单”是揭示死者入殓的时辰,冲犯禁例,断七日期。按断七日期,到时进祭奠。
按照佛教的轮回观,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中阴身”,如童子形,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不得生缘,则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在此期间举行超度、祭奠,形成习俗。
庐墓·丧葬庐墓  旧时丧俗,父母或老师死后,其子或学生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守护坟墓,叫做庐墓。据《明会要·礼》载:“钱德洪闻王守仁之丧,驰书于其父,具陈‘父生、师教’愿为丧服。父许之。与同门王畿议服制。德洪以父母在,麻衣布绖,弗敢加焉。畿请服斩衰以从,筑场庐墓,三年而后去。”《明史·刘珝传》:“珝...
守制·丧葬守制  守制即守孝。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奔丧守制”条,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明代“守制”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写道:“贾珍、贾蓉此时为礼法所拘,不免在灵旁籍草枕块,恨苦居丧。”可是贾珍贾蓉哪里是居丧守制之人,“人散后,仍乘空在内亲女眷中厮混”一句话,活画出这父子二人的丑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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