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3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如何看待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孙宪忠:民法典实施之后,不论是学习研究还是实践贯彻,都必须注意到民法典之外这个庞大的民法体系的存在。记者:在学习和研究以及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时候,该如何看待民法典和法典之外的特别法之间的关系呢?我国编纂民法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事法律中的主体制度,在民法典总则编第三章规定...
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考察《民法典(草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专章规范,立法者已将常见的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害身体形式性完整的行为,纳入到侵害身体权的范畴,故《民法典(草案)》所规定的身体权的权能,除具有有权维护身体实质性完整的权能外,还包含维护身体形式性完整的权能。《民法典》应对身体权规定...
享有姓名权不是叫啥都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个符号,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姓名,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在名字的选择上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赵C”“北雁云依”等名字的出现...
民法渊源规则变化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此次民法总则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成果,顺应民法渊源形式的改革需求,在继续维持法律作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同时果断废除“国家政策”作为补充渊源,而取代以习惯,其背后的观念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民法形成基础应该由简单的由上而下,发展为以上...
不当得利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分适用。如将债的发生原因分为法定之债和合意之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其本身没有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债的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所以与合意之债即合同行为发生的债相对应。本案中,因马某的侵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在债的履行过程中,马某负有给付维修车辆费用的义务,且在...
民法总则的传承与创新。特别是经过30年历史的考验、实践的检验,民法通则在实施中实现了民法的立法宗旨,确立了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地位,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作为浓缩的“民法典”,为各级法院提供了民商事司法裁判的基本标准,对民商法教学研究、在全社会开展民法启蒙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民...
对民法总则(草案)撤销监护资格条款的改进建议。(3)儿童保护部门必须能够临时监护该儿童至少6个月;因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后,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对被监护人实施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在临时监护期间,民政部门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矫治,以促使其履行监护职责。矫治的情况将...
关系你我民法总则草案初审议 分两步走民法典编纂进程提速。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一个蓬勃生动的民法社会,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作为规范现实生活中人与人行为的基本法律,通过民法典来改造和推进改革开放其实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已经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已经确立,关键是要依据科学的民法典体系对既有的民事立法内容进行体系化整合,并最终形成民法典。“在总则和体系化的编制完成以后,民法典的制定就顺理成章了。”孙宪忠认为,这样的思路十分有利于...
探述互联网+与民法典修订。其次,虚拟财产与虚拟人格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从财产权归属角度看,传统民事法律思维下的所有权主体越来越弱化,网络虚拟人格作为一种拟制人格,在虚拟财产所有权问题上,逐渐倾向于独立,既独立于现实财产,也独立于现实人格。另一方面,虚拟人格具有“独立”的虚拟财产、虚拟信用和虚拟社交范围,这些情形都是与现实分离...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