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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教授详解民法典中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等问题。接下来,张新宝教授分析了《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第二,第1192条第2款规定了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的行为受损时的求偿权,张新宝教授认为,该款规定的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接受劳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是两种排斥的权利,不能同时主张,原因在于第三人...
另据了解,在高空坠物行为人不确定的情况下,还有观点主张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享有向高空坠物行为人的追偿权。“单纯靠法律手段可能还不足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制度来共同分层次解决赔偿问题。比如,由政府出资建立救助基金支付或建立保险基金,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来救济,或者让物业公司从小区的物业费中列...
交强险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应否赔偿受害人。而交强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理赔实务中,保险金通常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被保险人已先行赔偿除外),且侵权人对受害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损失仍须承担赔偿责任。举轻以明重,受害人要是因肇事者的故意行为,反而失去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责任的...
浅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归责原则的不足与完善。过错推定原则的具体适用为,提供劳务者在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由接受劳务者举证证明提供劳务者有过错,若接受劳务者不能举证证明的,即推定接受劳务者有过错从而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参与接受劳务者的组织体进行劳务活动,且接受劳务者对提供劳务者有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义务...
从运行利益角度分析,被代驾人享有运行利益,应为责任主体。权属分离之所以要求使用人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就在于使用人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计算而使用机动车”,使用人在使用机动车的同时享有了因该使用带来的运行利益。综上,基于被代驾人是无偿代驾行为的实际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直接享有者,因代驾致害的赔偿责任,应由被代驾人对...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约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各国立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各国立法实践表现为成立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抵消和时效等方面如何解决责任竞合问题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热点,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基本上...
我国民法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基本法律依据。二、死者名誉权的特殊性。目前,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司法实践,仅仅承认死者近亲属的他益性诉权和自益性诉权。为了平衡死者名誉权保护与学术...
对英雄烈士死亡后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并没有超出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无论这种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都是对私益的保护,而不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即使本条文特别强调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进行的保护,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扬善抑恶,但是仍然还是对死者人...
在受害人特殊体质应否以及如何影响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立足于损害的公平分配、受害人的行为自由、损害预防的效率等价值,区分加害人故意、加害人知悉受害人特殊体质、仅受害人知悉其特殊体质、受害人不知其特殊体质以及侵权行为之特性,为灵活的类型化判断。法院适用该原则时,根本不考虑受害人特殊体质的具体类型,也不追问受害人特殊体质因何...
②下面笔者将选取两种典型因果关系理论, 即相当因果关系说和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两分论, 对受害人特殊体质所涉因果关系认定及损害赔偿问题予以探析。受害人特殊体质所涉超越因果关系问题, 英美判例学说亦从着重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政策出发, 认为受害人特殊体质仅为加害人行为因果历程运作中的环境条件,尚非足以中断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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