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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犯”须并合实施刑罚和行政处罚。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于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将法律文书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则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司法机关,以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防止行政犯罪自然人和犯罪...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的损失认定。上述第—种主张以立案前所造成的损失作为最后的损失,其不妥之处在于“立案前”是—个模糊的、抽象的时间概念,如果以立案前的损失数额作为最终的损失数额,但当立案时损失数额又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仅以立案前的损失数额来认定损失显然会使损失的数额名不符实,即认定的损失数额低于实际的损失数额,这就...
该模式认为,在刑法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成立起到相当大的影响作用。如果介入因素支配因果关系时,其先的因果关系即行中断,即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断绝因果关系,后行为者的行为(介入因素)与结果之间继而发生因果关系。按照偶然因果关系的认定模式,曹某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构成偶然因果关系,郑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介入因素)与...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下属、被管理人员还是其他人员,如无明确的谋利事项,首先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感情投资,之后提出具体请托事项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有具体请托事项时继续收受财物的,此时由于双方达成了权钱交易的合意,应整体认定为受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之前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排除正常人情往来),应...
而对于那些不以奸淫为目的且是作为同居生活一部分的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下简称“与智障女同居性行为”),也一律以强奸罪予以刑事追诉,应是简单片面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事实上,将与智障女同居性行为以强奸罪论处,貌似只是在惩处与智障女同居性行为者,可实际上因简单片面地理解和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而损害了智障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建议取消行贿犯罪特别自首制度。为了分化、瓦解行贿与受贿之间的同盟关系,我国刑法设置了行贿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也有类似规定,下文对行贿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分析也适用于介绍贿赂罪的特别自首制度)。但从多年来该制度的运行效果看,我们认为,行贿犯罪的特别...
就“醉驾”行为本身而言:首先,立法上其法条表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本罪的着重点是在道路上“醉驾”的行为,即行为人只要出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成立犯罪,并没有对产生的危险做出任何要求。综上,笔者提出一个更加完善的犯罪故意的概念,即:所谓犯罪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在...
“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为受贿罪从重情节。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385条吸收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精神,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构成要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然而,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却带来了诸多困...
据此,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就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2000年4 月4日颁布《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 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而2008年12月1日颁布《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郭某有在焦炭中掺假的行为,郭某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呢?在一个犯罪中,如果自然的盗窃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盗窃和诈骗行为)相伴,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是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物,被害人不存在财产处分行为(也不存在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就是盗窃罪;如果行为人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取得财物的行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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