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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转入肖某账户的206万余元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基础借款合同之债上,该款项无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说明的是,将程某诈骗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在380多万元范围内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
所谓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第三人权利之契约”或“利他契约”,即“当事人一方,约定他方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之契约。”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又称受约人,债务人又称立约人,第三人又称受益人。因特殊的法律构造,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包含三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一,立约人与受约人之间的补偿关系,又称基础合同关系,即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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