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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仅从客观行为上区分盗窃罪与毁坏财物罪,那么,只有在客观上没有夺取财物的占有而直接毁坏财物时,才成立毁坏财物罪;如前所述,如果不要求利用意思,那么,以毁坏的意思取得财物的,也成立盗窃罪、诈骗罪,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仅限于没有转移占有的场合(即仅限于在占有者的占有之下毁坏财物的场合),这不仅过...
最为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分为两种类型:(1)作为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例如,醉酒驾驶过失致人伤亡后驾车逃逸的,其逃逸行为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定刑升格的竞合,亦即,醉酒驾车逃跑的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又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但是,这并不...
因为在排他关系的场合,不管是从构成要件而言,还是从案件事实而言,一种行为要么成立此罪,要么成立彼罪,不可能同时触犯此罪与彼罪,因而需要讨论行为究竟成立何罪。再如,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刑法理论不仅指出上述对应犯罪的后者具有非法占有...
如果当时的英国上议院能够在承认下议院的上述权力的时候以它自己对法律(亦即限制所有政府权力的私法和刑法)的发展享有排他性权力为条件——这种主张与上议院作为最高法院的事实并不冲突,那么政府治理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界分也许早就确立起来了,而且通过法律对政府施以限制的做法也会妥切地存续下来。具体言之,宪法法院必须对政府治理机构...
二、不能事先根据其他法律确定案件事实的性质,然后否认案件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应在考虑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或许有人认为,在《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融出来作为独立犯罪现定之后,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金融诈骗行为,都只能适用《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而不能适用《刑法》关于普通诈骗罪的...
由于《刑法》第389条第2款只是注意规定,而注意规定并不改变基本规定(如《刑法》第389条第1款)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按基本规定处理),所以,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其一,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
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但是,这样形式地理解刑法第六十八条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必然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在单独犯罪中,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只能成立坦白或自首,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如实供述共同犯罪事实的,不仅成立坦白或自首,而且同时构成立功。如果认为行贿与受贿构成共同犯罪,那么,例二、例三中的...
要求寻衅滋事罪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或许有利于区分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相关犯罪的界限。第三,不将流氓动机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也完全可以从客观上区分是否寻衅滋事行为,因而完全可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另一方面,不应为了强调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而主张凡是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都不成立寻衅滋事罪,因为既然没有造成...
摘 要: 应根据刑法第293 条规定的行为类型, 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 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 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 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 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 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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