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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蔡A德与张A结婚,婚后二人生育子女三人,即蔡F、蔡E、蔡G。蔡F、蔡G起诉主张实质是要求确认诉争房屋有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属被继承人蔡A德的遗产,主要理由是认为诉争房屋系蔡A德单位分配承租的公房,购买时折算了蔡A德与张A的工龄,且蔡A德去世后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继承分配,故主张诉争房屋应属于蔡A德与张A的夫妻共同财产,蔡A德去... 阅1715 转12 评0 公众公开 19-06-08 16:45 |
黄河律师丨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权属的认定。本案所涉房屋即为于某在享受已故配偶陈某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因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已废止,关于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属于生存一方的观点也不符合房改政策的精神,为此,使用已故配偶工... 阅534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9-06-08 1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