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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对该问题省院2011年会议纪要曾有指导意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认定外,还要从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加以判断... 阅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5 01:37 |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夫妻间的借款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通过对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内一般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对比可以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4 19:3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夫妻间的借款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通过对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内一般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对比可以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4-15 10:53 |
来源丨民事法律参考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账户内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所有,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案例索引:(2021)最高法民终700号【裁判意见】一、关于案涉三理财账户转出资金应否认定为魏某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问题1.... 阅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22 10:49 |
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18 08:03 |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 阅8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11-14 22:42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财产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处分财产的目的已经... 阅31 转3 评0 公众公开 22-11-13 08:53 |
注: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以婚前取得的股权赠与另一方,则探求其真意,应为确定只归另一方所有,而不能以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其为夫妻共有股权。二、股权分割原则。关于股权分割的原则,1993年出过一个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意见(注:虽然《民法典》施行后,该意见已经被废止,但其精神仍可借鉴),1993年的意... 阅20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11-13 08:31 |
北京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未对房屋权属作出明确约定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按双方约定共有份额分割涉案房屋确系适用法律错误——从双方意思表示上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汪军持程青的授权委托书接受了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询问,并以自己及程青的名义签署了《声明》。本案中,涉案双... 阅2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7-10 12:24 |
该学说认为,将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在要求。综上,笔者建议,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新法律解释应该作出如下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可区分为有人力投入的收益和没有人力投入的收益。有人力投入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人力投入的收益原则上属于... 阅1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5-19 0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