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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六: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债权后,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被执行人或不能确认是否通知的,不影响债权受让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但在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被执行人前,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清偿效力。关键...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5 01:34 |
赤心公司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兰铁中院无权将赤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查封侵害了赤心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赤心公司应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于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被执行人与赤心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并裁定执行赤心公司的财产,即冻结赤心公司持有的环福公司40%的股权,超越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5 01:18 |
33号复函的观点是将公司的对外责任能力和债权人信赖利益以增资为界限进行二分法划段,增资前的公司债权人对股东增资形成的责任财产不享有信赖利益,无论该增资行为是否存在瑕疵或者抽逃行为,均不会对增资前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产生实质性影响,增资前的债权人对该债权不能要求增资股东在瑕疵和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3 11:40 |
7、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仍然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实的,一般不再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每一年度...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3 11:09 |
惠华集团的增资瑕疵行为仅对龙岗电影城增资注册之后的交易人(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富马公司在龙岗电影城增资前与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不能要求此后增资行为瑕疵的惠华集团承担责任。”该答复明确的核心规则是:公司注册资本代表的公司对外责任能力因公司增资而增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的信赖利益范围与注册资本的增减时点...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5-03 08:47 |
赤心公司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兰铁中院无权将赤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查封侵害了赤心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赤心公司应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于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被执行人与赤心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并裁定执行赤心公司的财产,即冻结赤心公司持有的环福公司40%的股权,超越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4-13 18:33 |
(二)明确“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应追加受让股东而非原股东”,减少实践争议1. 现行规则与争议被执行人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到底应追加受让股东还是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存在争议。但讨论中,出现了(1)受让股东承担出资义务、(2)原股东承担出资义务、(3)原股东与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原股东承担出资义务且受...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30 11:48 |
(二)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案例编号:2024-17-5-201-007主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503执异28号裁判主旨: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 阅4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26 10:42 |
最高院:申请执行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直接变更、追加转让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为被执行人。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能在执行程序中实施变更、追加行为。本案中,判决确定的责任主体为奇胜水电站,奇胜水电站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该企业转让、变更投资人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人民...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22 10:40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曾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人告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事实。”质言之,债权转让... 阅19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3-12-04 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