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24 篇文章 |
|
再审申请人平山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酸公司)、敬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业集团)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5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敬业集团、焦酸公司申请再审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据1.《敬业集团2X50MW高炉煤气发电工...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3-22 10:51 |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委托丙咨询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交了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亦向法庭提交了书面异议。本案中,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异议,庭审中鉴定人未出庭,庭审后鉴定人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此后,法院未再次开庭组织质证,且采信了... 阅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4-02-25 08:15 |
有人认为,这种包含两个相互排斥诉讼请求的情况,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原告应选择保留一个诉讼请求,否则,诉讼请求不确定,法院将无所适从,故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原告起诉时可以提出一个主位诉讼请求,同时再提出一个预备诉讼请求,两个诉讼请求分别依赖两个不可同时... 阅4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3-07-18 15:40 |
最高法裁判观点:拒不参加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由于张某平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阅10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6-10 20:28 |
关于撤诉的10个法律后果(含一审、二审、再审)同时,鉴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与新立一审案件有所区别,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增加诉累,防止司法资源浪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等规定对发回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不... 阅7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12-14 20:25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针对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中对被告身份的要求,我国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但是否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具体信息,尤其是被告身份证号信息的问题,确实没有... 阅2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12-02 14:29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制度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优化了相关程序规则,有效建立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 阅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9-12 08:03 |
民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于待决状态,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 阅4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09-05 08:20 |
第二,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系认为该案符合起诉要件,一审法院程序性驳回起诉不当,本案应当进行实体审理。民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 阅14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06-12 09:58 |
一、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再审申请的,在审判监督程序终结后,所有当事人针对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权利已经消灭,并不会因另一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而为其... 阅13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6-06 1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