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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 阅35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6-04-18 11:00 |
【找法网 森林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一、关于制止人为破坏森林资源和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的必要性。】所谓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一个比较概括性的概念,其内容一般包括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 阅4281 转9 评0 公众公开 16-03-17 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