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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释义:第五十三条关于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定法律颁布时即生效,另一种是规定法律颁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本法的生效时间采取的是后一种,于1995年2月2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未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了1995年7月1日为生效日期。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如何管理的规定。本款规定的“人民法院执行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该院判决执行工作的经过特定程序任命的人员,不包括该执行部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等人员。这里规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人民法院中除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外的人员,包括法...
在这次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各方面达成共识,希望通过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本法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由...
本条规定的“法官员额比例”,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在编人员中,本法规定的法官所占的人数比例。本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都要遵照执行,不能自行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依照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从规...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七人或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本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法官考评委员...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七人或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本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法官考评委员...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以及法官考评委员会职责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官考评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设置的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的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对法官的理...
在这次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各方面达成共识,希望通过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本法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由...
本条规定的“法官员额比例”,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在编人员中,本法规定的法官所占的人数比例。本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都要遵照执行,不能自行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依照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从规...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七人或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本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法官考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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