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 篇文章 |
|
青援普法|替人担保:当心吃“哑巴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因为郭某不知道胡某与赵女士的“交易”,决定了虽然担保合同由于存在欺诈而无效,但郭某与胡某的借贷同样受法律... 阅43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5-10-21 15:49 |
让与担保典型案例裁判观点集成|高杉LEGAL.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裁判摘要:我国法律只承认所有权保留作为... 阅15026 转345 评0 公众公开 15-06-16 20:5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意,先后订立多个借贷合同,同一担保人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该... 阅38316 转252 评0 公众公开 15-06-08 21:00 |
为别人担保必须要知道的5种担保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四、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事项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阅1490 转8 评0 公众公开 15-04-11 12:46 |
所谓以企业排污权为客体的担保,是指以企业排污权为担保标的,在颁发排污权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为特定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1.学说理论上,应当明确并非任何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的担保均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守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虽然可以认定为担保,但不是担保物权,而是债权性质... 阅295 转7 评0 公众公开 15-03-23 19:22 |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 -买卖合同担保借贷效力分析。|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应无效。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 阅78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5-03-23 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