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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仍然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实的,一般不再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每一年度...
利害关系人与案外人的区别。2、案外人是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特有的概念,是指对判决执行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这个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这个人通常对被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而该权利被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染指,造成权利被侵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存...
执行和解 | 庭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能恢复强制执行吗?例如:在(2016)最高法执监445号,最高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未提交执行法院,也未请求执行法院将和解内容计入笔录并盖章,因此双方达成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符合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要件。若只能庭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具有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本案中,本院已查明碧桂园公司有可观的利润结余,但该公司并未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亦未形成载明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德丰公司在碧桂园公司确有往期应分配而拒不分配的到期收益,或者当期应分配而尚未分配的预期收益,故被执行人德丰公司在碧桂园公司享有的股权收益对应的收益数额、时间尚不确...
关于对被执行人收入和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 人民法院可对第三人作出冻结到期债权的裁定或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就该裁定或通知书提出异议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对有异议部分的债权也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到期债权执行制度对第三人申请执行,前提是第三人对债务并未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则不得对...
道可特视角 | 关于强制执行中股权拍卖的疑难问题分析(一)摘 要。《执行规定》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为了使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财...
除了一般股权转让可以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也同样适用《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是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注意是否存在股权所有者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抬高股...
形式审查的观点认为,评估报告的正确与否由评估公司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只须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及评估公司评估资质、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是否符合法院的委托评估要求等,至于评估结论、评估方法等实体问题,法院不应作审查。以开庭听证的方式,通过让双方当事人、案外异议人、评估公司在法庭上从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技术...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五种情形与实务建议,建议收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指引》第 12 条:【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证明标准】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
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时,次债务人若主张该等债权已经消灭时,则次债务人仅是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到期债权本身产生异议,而并非主张对该到期债权享有排除申请执行人执行的民事权益。[11]简而言之,次债务人是通过抗辩债权不成立、未届清偿期、已变更或者已消灭等事由来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便于对次债务人所提异议直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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