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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无争议,二审检察机关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二审法院在裁判中直接否定自首,因没有一审程序中的抗辩铺垫,从二审判决书叙述情况看,二审也没有给予辩方抗辩以及检察机关发表意见的机会,这种裁判实系诉讼法理上的“突袭裁判”,违背诉讼辩论原则,违背法律的可预期性法理,对被告人也是不公平的。我国自首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要求行为...
冯象:木腿正义——读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封底的宣传是这样几句:“聪明伶俐的农民阿尔诺眼看打赢了官司,不料杀出一个木腿人,当庭戳穿他的骗局,将马丹的名字、财产和妻子归了自己。本书作者乃著名历史学家,(同名法国)电影特约顾问。千古奇案,今添新说。”本文要探讨的,是新说涉及到的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矛盾...
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认定。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虽列举了“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两项加重处罚情节,但该两项情节与刑法增设的“其他恶劣情节”之间缺少实质关联,难以比照该两项情节对“其他恶劣情节”进行解释。立法虽为猥亵犯罪增设了 “其他恶劣情节”条款,但没有给法官提供任何可资解释、适用的指引。刑法及司法惯例适用...
依据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明对象——“八何”要素,明确整体取证思路和步骤,具体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细分为:犯罪主体证据(何人),犯罪行为证据(何时,何地, 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实施了何种行为),犯罪结果证据(造成了何种的危害结果),犯罪主观证据(当时是基于何种目的),犯罪情节证据(依据刑法应给予何种刑罚处罚)五个方面的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
德国现行刑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认识属于法律的构成要件的情况的,不是故意行为。因为过失而实施的可罚性,不受影响。”由于德国刑法理论现在的通说认为,作为犯罪要素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包括故意、过失等主观构成要件,但故意的成立只要求认识到属于构成要件的客观情况,而不可能要求行为人认识到...
其次,刑法文本的可能文义边界无法从经验上清晰划定,但不能因此否定文义边界,而应当放弃经验事实的客观边界设定,进行规范性边界的划定与证成。其二,随着刑法哲学的语言转向,刑法文本还原为科学语言的尝试未能成功,只能保留刑法文本的日常语言表述,而日常语言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且多依赖语境和用法,这就使得刑法文本的可能文义边界无...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 刑法总则论文 更新:2006-5-13 阅读:139 微信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觉得不错,别忘了分享哦!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尤其是刑法总则与分则是具有关联性的,对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必然受到刑法总则规定的制约。这里还应指出,不仅应当把刑法本身视为一个体系,由此对刑法条文作出正确...
本案中,董某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而且有清晰、明确的犯罪预谋。未造成损害结果的犯罪预备是确定性的停止形态,故第22条规定的免除处罚应当是针对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种确定性的犯罪预备停止形态,而非本案中董某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其犯罪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达成...
张明楷教授法学公开课之,《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听课笔记整理。今天有幸听到张明楷教授的直播课程,小编认认真真的听完了两个小时的课程,可以说是收获满满,很欣赏张明楷教授的授课风格,可能也是一直听柏浪涛老师的课听多了的原因。用文字来表述法条是唯一的方式。对于刑法的解释来说,只要具备两个理由就可以,一是不能超过法条本身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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