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所谓"分类",以是否对企业的债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企业债务是否发生于合伙人执业之中,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区别为三类:第一类是指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