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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开发的建设场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不能区分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基础设施费应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科目进行归集,待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将归集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由"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 阅946 转自zq51668899 公众公开 10-09-05 20:05 |
房地产企业的节税与避税。不管以什么价格投入土地使用权,在分回房屋时甲企业都应交纳3%的契税,在销售房屋时,甲企业要缴纳5.5%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于甲企业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案例7:甲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18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 阅769 转122 评0 公众公开 10-08-17 11:57 |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 阅282 转自春晓海棠 公众公开 10-08-17 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