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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
徇私枉法罪概念,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枉法仲裁罪概念。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专项资金补贴类型渎职犯罪特点及法律适用问题之研究【学科类别】刑法学【出处】正义网【写作时间】2015年【中文摘要】专项资金补贴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确立、调整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并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经济要素。二、渎职罪后果形态的复杂性 渎职罪总体上唯后果论,专项补贴渎职犯罪应当以补贴资金因违反补贴政策被套取骗取并且数...
其实,根据处于有力说地位的认定牵连关系的“类型化说”,必然难以认定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不受贿,或者受贿以后并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并不鲜见,谈不上A行为是B行为的通常手段行为,所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之间,并没有类型化的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关...
查办玩忽职守类犯罪应该着重收集哪些证据?实践中,审查调查对象往往不会主动供述自己实施行为时真实的心理状态,或用过失掩盖故意,或用不能预见、不可抗拒掩盖过错,审查调查人员要在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注重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审查调查对象的供述和辩解、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这些有助于认定其实施行为时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心态;三...
特别是不同形态的渎职罪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罪名下的渎职罪,由于渎职罪的主体不同其渎职犯罪的手段也各不相同。因此,在收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客观行为证据的时候,不能仅有犯罪的行为证据即满足。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相关的职权,处理应当由他处理的公务,但关键是他“违反规定”来处理公务,在收集“违反规定...
[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洞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德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黄德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13284.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予数罪并罚。对于本案被告人...
滥用职权无罪案例: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不构成本罪。被告人包智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自首。本案中,包智安在担任南京市劳动局局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以该局的名义,为正大公司出具鉴证书的行为是一种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行为,在客观上也发生了重大损失,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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