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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行贿犯罪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对行贿结果必然发生有明确的认知,对行贿结果有积极作为行为和积极追求心态”的直接故意,还是“对行贿结果的可能发生有认知,对行贿结果有不作为行为和放任心态”的间接故意,均应认定为具备犯罪故意,二者仅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差异,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此过程中,乙能够认识到给甲的借款资金大...
【实务】党员干部“借款还钱”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向刘某承诺帮助协调案件,其妻王某收受刘某所送汽车,即使张某未实施过问行为,但已达到“承诺即够罪”的条件,后张某虽安排赵某代为退还购车款,但不影响张某收受刘某价值170万元汽车的犯罪事实。从借款形式上看,张某与赵某仅口头约定借款事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未参与为他人谋利,但参与收受财物的特定关系人,若在收受财物时明知行贿人所送财物指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谋利,但此前对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及国家工作人员谋利并不知情,那么,该特定关系人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不应认定存在受贿罪共犯的通谋。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
房产交易型受贿罪的十条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的,受贿数额应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法院认为: 2011年,被告人王洪江收受王某甲房屋,2013年5月,王洪江鉴于全国反腐形势比较严峻,便将以王某甲名义办理的产权证及收取该房屋租金的银行卡交给王某甲保管,2014年7月,省委巡视...
国家工作人员以“人脉关系”参与合伙并分享利润构成受贿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国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其又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645万元;周国强收受贿赂共计695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年办理贪污贿赂案件解释》),在《2008年办理商业贿赂案件意见》简单限定“财产性利益”的基础上,采用了“粗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
【实务】请托人给中间人“活动经费”怎样定性。对于中间人而言,同样如此,其清楚“活动经费”是请托人委托自己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完成谋利事项的对价,其中包含了“中间人的酬劳”和“转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贿款”两部分,在此种认知基础上,中间人实施了留存部分“活动经费”、转送部分“活动经费”的行为,相当于在请托人“双重混合故意”的涵盖...
一、商业机会与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区分。以商业机会为幌子,专门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手中权力而设定,完全背离市场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那么商业机会可能演变为商业机会型受贿之财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商业机会后付诸自己劳动,实施真实市场经营行为,进而获取符合市场水平的利益,由于收受商业机会与获取收益之间因个人劳动经营行为的介...
如何把握“指定购买型”案件性质及其犯罪数额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艾 萍  实践中,有一种新的腐败表现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可称之为“指定购买型”。对于此类“无真实需求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需对请托人无实际购买需求具备明知的故意,要结合行为人交代、请托人经营业务、第...
违规受礼和受贿的区别及数额的认定指引。2.收礼违纪违法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为精准把握收礼违纪违法和受贿犯罪行为的区别,进一步规范事实定性、数额认定以及证据收集审查认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梳理本规范。二、收礼违纪违法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受贿罪“数额较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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