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春律师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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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规定,在双方对造成损害事实均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在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基础上,由石某对赵某所受损失给予...
实务要点:患病乘客在机场死亡,机场虽与乘客无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基于机场在急救行为中的不足,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2)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759号“盛某与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见《盛海燕与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分公司、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在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发明专利进行比对时,乙公司提出其生产的产品上未安装切削刀盘,只有一个夹持件,该夹持件上也可以安装其他部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包括有切削刀盘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因而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中,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
再审申请人山东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曲XX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分公司)、山东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铝业二分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一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一、二审法院...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销售商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能因为一些经营者非法经营活动被司法机关判处惩罚性赔偿,而认为司法机关判决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也不能因为一些消费者利用经营者的欺诈贪婪行为获得巨大的利益,而认为这是一种“以恶惩恶”的行为,消费者有权通过自己的方式惩治那些不法经营者...
该院认为,从规范功能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心在于保护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弱势地位,而不应该是对经营者的所有不当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制,机械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前)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低速车进入高速公路肇事致损高速公路经营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宁XX等诉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宁XX、禹XX、禹X虹的诉讼请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是该次事故高速公路路段的经营者、管理者、收费者,其应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43条规定履行职责,...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时,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同意承保、提高保险费率,或虚构事故理赔的,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等权利。对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还应严格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
二、本次原告受伤原因系原告不遵守游园守则、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造成,应由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谢叶阳的假肢虽为美容假肢,但考虑到原告右手中指受伤对其握笔、取物都有所影响,原告的假肢对原告右手功能确实起到了补充作用,并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适当减轻了原告的心理压力,故对原告2011年12月13日的假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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