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春律师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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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根据《民商事合同指导意见》第5条关于“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
生效裁判认为,虽然案涉合同中均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仲裁条款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
无名合同也是合同,而合同编通则是合同法的共同规则,因此对于无名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当适用合同编通则(关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不订立预约合同的合同类型中,会不会有与预约合同类似的合同形式呢?除讲课合同债权、演出合同债权外,还有劳务合同债权、技术开发合同债权、咨询合同债权、出版...
被告防御称,原告强调利益失衡是落在自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上,情势变更适用条件是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合同解除问题,不是情势变更规则调整的问题。第六个问题,情势变更在合同制度中的体系位置。另一方面,针对合同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规则解决到合同变更还是解除的问题,一旦确定是解除或变更,赔偿责任确定就是解...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其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其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
笔者认为,尽管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法定书面形式确系合同的成立要件而非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但合同因欠缺法定书面形式而被认定不成立与合同虽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而无效在后果上并无区别,因此,即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也应在全面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的基础上再认定合同效力,且一旦认定...
关于这一点,学界有观点认为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通常事变,在大陆法上债务人不仅免责于不可抗力,同时也免责于通常事变。【14】然而,如果认为合同构成下的不可抗力与债权债务构成下的归责事由在内涵和外延上等同,自会产生疑问:既然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时需要及时通知,那么在主张因不存在归责事由而免责的情形,是不是同样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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