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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担保合同关系:反担保债权人为北大荒担保公司,有多个反担保债务人,反担保形式多样,三江缘公司以其机器设备抵押和4560吨水稻质押方式为北大荒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三江缘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某及其夫徐某某以房产抵押和股权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七星公司、宏达公司、华龙公司、稻福公司在1000万元借款范围内为北大荒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优先受偿范围的关系辨析。对于担保范围,《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然上述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如下争议: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对于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为什么会适用完全不同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理由似乎并不充分,我们究竟应当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根据《股权及债权重组协议书》的约定,即使港丰集团公司、何建华等不能在回购期内清偿债务,长城担保公司、国融公司亦并非当然取得港丰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而是以处置港丰房地产公司资产或股权的方式优先清偿长城担保公司、国融公司享有的债权后,再将剩余款项返还给港丰集团公司。首先,根据《股权及债权重组协议书》,港丰集团公司一方...
无讼阅读|“借新还旧”中的利益格局与保证责任 | 民商辛说。对此,可从两个时间节点予以说明:(1)在A决策是否为新贷提供保证时,如A仅愿为甲的新贷提供保证,而不愿为旧贷提供保证,则其希望继续占用已有投资(甲用旧贷对A的投资)的意愿将与旧贷投资被收回(甲无力偿还旧贷,而向A收回投资)的结局矛盾,亦即,A拒绝为旧贷提供保证的意思,...
一、质权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应当在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基础上保护质权人权利的实现,且应收账款质押标的虽为应收账款,但其实质是出质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故基于应收账款质押关系中各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我国现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
10、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或者保证人签字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或者按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保证人承诺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与债权人之间成立了新的保...
由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可知,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当不动产物权登记条件成就时对不动产优先办理物权登记的请...
无讼阅读|实现债权的费用之法律实践分析和操作建议。向债务人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这是在司...
裁判要旨:在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中,即使存单持有人并非存单所有权人,但经查实,存单质押权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无过失,且有理由相信存单持有人有代理权限进行存单质押,则存单质押的行为符合《合同法》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该存单质押合同应为合法有效。适用解析:存单核押是指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金融机构,并就存单真实性向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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