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7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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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并非广告发布平台,其在自己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借贷信息,主要成本就是设计人员的工资,收取的费用也是服务费用,不存在广告费用的计算问题,被上诉人武断地认定上诉人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同时从重处罚,与上诉人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极不符合,属于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被上诉人徐汇市监局辩称,被上诉人在作... 阅87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8-11-18 09:46 |
不构成绝对化用语的常见抗辩事由发布时间:2018-07-3109:45 来源:中国工商报。法院认为,“最感兴趣”一词是对心理情感的主观描述,无法作量化衡量,“最感兴趣”非绝对化用语,并未贬低其他同类商品,也不会使普通消费者对涉案图书产生错误认识,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有些时候,虽然相关广告用语在语义上有... 阅1 转自gsfangjw 公众公开 18-09-21 06:20 |
某公司不服上述《决定书》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朝阳工商分局作出的《决定书》。朝阳工商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履行了立案、询问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送达等程序,保障了某公司的程序权利,经依法履行延期程序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书》并予以送达,朝阳工商分局的执法程序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工商行... 阅11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8-05-08 08:16 |
2017年5月27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综合庭审质证意见,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16年6月13日,被告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为“沪工商(广)线索交办(2016)0215、0216、0217、0219、0220、0222、0224”号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指定被告对原告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 阅82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8-03-11 11:17 |
典型判例评析 | “极佳”属于绝对化用语吗?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安特公司”)的玉米种子包装上含有“高产大棒,品质极佳”“天之崖兮为无极,山登顶兮我为峰”等文字,湖北省云梦县工商局认为“极佳”两字构成绝对化广告用语,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二审法院应该是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极佳”与“最佳”存在区别,但仍然认为,“极... 阅1413 转4 评0 公众公开 18-03-08 07:28 |
贬低广告的“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果又完全包含于商业诋毁的“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商品声誉”之中,为此,《广告法》的贬低广告行为显然包含于《反法》的商业诋毁行为之中。由于《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帮助实施者作出禁制,自然无法依据《反法》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帮助实施者实施处罚,但《广告法》对贬... 阅17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8-02-23 16:11 |
新规速递|浙江工商发布广告执法内部指导文件2018年2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浙江省工商部门广告监管执法的内部指导文件。6.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但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且尚未发现其设计、... 阅136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8-02-22 09:54 |
如果广告主限期不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A:《广告法》第4条在要求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举证的同时,并没有排除执法机关举反证的权力与责任,只是执法机关的举证不是在广告主举证的责任之上或者之前,而是广告主举证责任之后,或者是对广告主举证的辅助责任。所以,我的观点认为:不论第4条还是第28条,举证第一责任都在广告主,执... 阅76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8-02-08 07:04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的适用 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在法律上存在竞合,因此,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成为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根据此条规... 阅1904 转14 评0 公众公开 18-01-10 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