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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法学评论》2021年第2期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摘要在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套骗补偿款的案件中,只有对补偿款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情况下,对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全可以按诈骗罪(共同正犯)与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来...
张明楷老师《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一文若干疑问(二)如若能肯定油某某对补偿款具有处分权限,即属于主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对下级管理补偿款的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支配权),其行为便符合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张老师认为,基于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第三者占有,O的行为如认定国有公司人员滥用...
16《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以下简称16《解释》11-2)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首先,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对应的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那么,挪用公...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主要指对国家征用土地后所发给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管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的承包地块对应面积获得相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且巨额财产无法准确估值应如何认定。可见,有些特殊物品在短期内快速增值的,如果根据行为时物品价值行为人尚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根据立案时的价值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属差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对此,有学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本质是持有型犯罪,即该罪的行为表现是行为人持有或者拥有超过合法收...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取消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作为定罪要件的规定,只要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时间较长,即可成立挪用公款罪。至于挪用公款给这些承包、租赁企业使用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规定具体分析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这些承包、租赁企业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
此时再度增大压力,如讯问人语气加重,或戳穿犯罪嫌疑人的假话,或摆出部分确凿无疑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必然加剧:一方面想继续撒谎、自圆其说,另一方面怀疑和担心侦查员掌握了新的犯罪事实,怕顽抗到底反而下不来台,连个从宽处理的机会都没有了。此时,讯问人员趁机导入讯问主题,置犯罪嫌疑人于两难之境:既然感到冤枉的问题作出...
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对检察机关已经初査的事实避而不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的增大,加上他并不知晓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哪些渉嫌犯罪事实,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求得宽大处理,或者出于试探的目的等等),于是他供述了一个事前侦查员并未了解的犯罪事实,这时,侦查员就有多种处置方式了: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时刻都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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