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篇文章 |
|
从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行使监督权的立法精神上分析,法院有条件介入仲裁程序,在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仲裁员公正仲裁、完善我国仲裁监督机构以及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因此与国际流行的仲裁原则产生了一些冲突。''民诉法规定中的''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并没有明确为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 阅153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6-05-03 21:59 |
第三人亦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在代理人和第三人催告被代理人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后,被代理人明确表示对该合同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摘要: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 阅522 转23 评0 公众公开 16-04-04 1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