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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劳务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新规解析及加班费引起的企业风险应对。新《办案规则》第三十条在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时删除了原第(三)项“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预示着仲裁机构将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例如,经调整后的员工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2300,交通补贴1000,出勤月工资500,若个人社保部分为683...
【专题分析】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且看上海高院的相关解答!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答: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
安徽省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几稿分析解读(含实操建议)|昊华中心。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存在某种特定规章制度,该特定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内容,人民法院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审查其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存在某种特定规章制度,该特定规章制...
上海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系信息。
7月1日,人社部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案规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仲裁庭一律公开进行庭审,努力做到仲裁办案场所、仲裁人员名单、仲裁法规制度、仲裁庭审现场、仲裁法律文书“五公开”。明确了仲裁员的权利义务,要求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或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程序性瑕疵,劳动者以用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中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更是对该情形适用的程序规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
4、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最长不超过...
苏州中院劳动争议裁判口径([2015]1号)| 劳动法库 苏州中院劳动争议裁判口径([2015]1号)| 劳动法库 2016-03-19 劳动法库。回复关键词“司法解释”下载《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意见指导案例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广东意见”下载《广东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北京意见”下载《北京法院最新劳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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