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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以借款方式形成的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与民间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未还行为,都包含有一定的欺骗成分,但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对于行为人的借款不还的非法占有目的起着决定性的、根本性的作用:正因为有事前的诈骗行为,行为人才认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不予归还,也正因为有不予归还的非法占有目的,才会采取各种诈骗手段,这种非法占有...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确定了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既遂标准就是控制财物。电信诈骗犯罪的既遂也是如此。所以,实际上在有组织...
、行为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犯罪对象分别实施了盗窃和敲诈勒索行为,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裁判理由:本案中张恋恋盗窃定期存单并支取过程中,虽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身份证的行为,但取款本身所用的存单和身份证均真实,被告人获取财物的直接方式还是凭借盗取的真实定期存款,而非冒名取款,存款机关也是凭借真实的...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入户盗窃须达到—定的数额标准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对于入户盗窃行为,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如果该行为同时也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两罪成立吸收关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应按罪即盗窃罪论处即可,不必两罪并罚。因此,...
[90]所以,对于入户盗窃、扒窃欠条、携带凶器盗窃欠条以及多次盗窃欠条的行为,能够认定为对欠条本身的盗窃罪。“[94]以上观点,不仅肯定盗窃欠条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且大体上都是将盗窃欠条导致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行为人获得的经济利益)作为盗窃数额的(不过,其中的部分观点并没有明确区分盗窃欠条的行为对象是欠条本身还是财产性利益...
但是,在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倘若放弃”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这一要素,将所有不法获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均认定为盗窃罪,就必定使盗窃罪丧失定型性,这不仅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而且导致处罚漫无边际。所以,即使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而言,也必须维持传统的”盗窃“定义,对于所谓逃单行为、逃...
[2]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既包括狭义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所以,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也成立盗窃罪。例如,有人指出:“日本刑法中已经规定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作为‘二项犯罪’以区别于传统的财物犯罪,如果没有‘二项犯罪’的规定,则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由此可见,财产性利益与财物的区别不仅仅是形式的、表面的,...
(5)“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洗钱罪的明知要求行为人确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掩饰、隐瞒的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只要求对赃物的性质有所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具体明知是何种犯罪所得的赃物,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本犯是谁、被害人是谁等。在对具体的赃物犯罪进行定性时,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对七类上游...
对于被告人田尊军的辩护人关于田尊军是上海永创公司的股东,田尊军在取得上海永创公司印章办理其公司业务的情况下转移股权的行为系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占行为,故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明,田尊军非法占有的是上海永创公司在网银在线公司、网银商务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是上海永创公司的合法财产。从上述事实,依靠逻辑...
而直接侵犯刑法所保护法益行为(可以称之为主要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危害行为的本质特征,其他行为是为主要行为创造条件,以顺利完成犯罪,并不决定犯罪的本质特征,并不影响整个危害行为的定性。因此,在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过程中,某一行为要成为危害行为最起码要符合这一标准:行为实施以前,财产在受害人的支配管理之下;行为实施成功后,这种财产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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