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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本文认为保证债务属于债务的一种,当该类债务满足《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夫妻双方在债务发生后分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7,判断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是因保证人为夫妻共同利益而负担...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12-14 19:44 |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宋某、刘某作为担保人对张某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三是担保人之间未就相互追偿作出明确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定担保人之间具有相互分担的意思表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先向主债务人追... 阅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10-04 10:27 |
关于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此外,在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的场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否限于向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认为应该区分当事人对于追偿问题的不同约定,如果担保人之间约定相...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6-23 10:18 |
最高法:一人公司对外担保,加盖一人公司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兼执最高法:一人公司对外担保,加盖一人公司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签字,还是否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经查,光谷公司系公司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15日之前李雁云系光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光谷公司虽主张案涉《担保函》系李雁云在卸任... 阅4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5-21 15:56 |
二、关于担保的从属性关于担保从属性的一般性向题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从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①发生上的从属性②消灭上的从属性③特定性上的从属性④抗辨权上的从属性关于特定性上的从属性向题①旭保贵任范围应限于主合同责任,在主债务贵任之外另行约定的担保责任,不应支持。三、关于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①共同之处:都是... 阅1 转自天坛之家 公众公开 23-04-24 07:25 |
第五,物保人与保证人的存在以及出现人保、物保并存的原因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持肯定说的学者主张追偿最大的原因在于要求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能够分担担保责任以体现公平,但这是以毫无理论根据侵犯其余担保人权益为前提的利益平衡,法律强行地在各个担保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在担保... 阅144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3-04-16 23:31 |
在借新还旧场合,虽然担保人往往抗辩因主合同当事人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改变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从而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新贷和旧贷担保人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使得旧贷清偿完毕,从而消灭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而如果债务人不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旧贷,担保人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故在新贷系用于偿还旧贷的情况下,由... 阅5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12-01 22:42 |
如果当事人采纳了“定金”字样,但是没有约定适用情形的,从而也难以判断定金性质的,应当推定为违约定金,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9-12 09:14 |
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的还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林水源主张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卢光耀与林水源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卢光耀不仅向林水源寄送了快递,同时也向吴幼致、鑫盛达公司寄送有关资料,这三份快递同时寄出,从三方均为卢光耀的保证人这一事实看... 阅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6-30 08:12 |
在非典型担保部分,本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保理、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并规定了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丰富了担保交易的类型,拓宽了获得信贷的途径。我们认为,反担保合同担保的是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因此,即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也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因而反... 阅38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5-10 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