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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成立于优先受偿权客体被处分之后,则执行依据应当对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物权期待权以及是否影响优先受偿权成立等问题作出认定,这可能会涉及优先受偿权是否合法成立的问题,属于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事项,此时该执行依据却未予涉及,案外人又对优先受偿权成立提出了异议,可见,其异议实质上系认为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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