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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群抢红包等方式赌博定性为开设赌场罪!自从上海首例微信抢“红包”刑事案件宣判后,各地对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的定性裁判不一,有定开设赌场罪的,也不乏定赌博罪的(如利用微信红包赌博,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李志荣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洪礼沃分得人民...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程序和证据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推翻)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程序和证据问题。这类被记载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证据,最多可以成为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与此同时,在程序和证据层面上,论证民事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对犯罪事实认定不具有预决的效力,有关民事证据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不具有证据能力,侦查机...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推广和普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获取的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密码,将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与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予以转账获利的案件频发。还有人认为,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及其支付密码不属于银行卡信息资料,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承载了大量的银行卡信息资料,行为人通过该平台支配了他人的...
要判断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行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处分行为,是被害人必须以转移财物所有权的意思作出的行为才属于处分行为,还是只要被害人以转移财物占有的意思作出的行为即属于处分行为,抑或是被害人只要有意识地转移财物的持有即可认定为处分行为,甚至是被害人无意识地转移财物给他人的行为亦可认定为处分行为?站在处分...
结合“多次”规定设立的规范目的与未遂行为的处罚根据,笔者认为,未遂行为不仅扩大了“多次”行为整体的违法性程度,而且能够反映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惯常性,因而未遂行为理应予以累计。申言之,未遂行为招致的法益侵害高或然性危险不但可以予以处罚,而且当未遂行为可能招致重大法益侵害危险之时,裁判者可以对未遂行为不予从宽裁量。基于...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违法的,则不宜认定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该罪,毕竟,从刑法理论和客观认识规律来说,行为人只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护的法益是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对于合法取得他人信用卡而言,因为取得行为合法,所以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
简而言之,组织卖淫罪有主犯、从犯之分。那么,除了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为组织卖淫活动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外,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人员,这些人介于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之间难以区分。司法实践中,组织卖淫犯罪人员往往利用组织卖淫罪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近似特征,...
(1)不从事农业经营开发,或者所从事的农业经营开发项目不属于享受国家农业补贴的项目,而采用伪造材料的方法骗取国家农业补贴,达到定罪数额标准的,构成诈骗罪。近年来,有的司法机关脱离法律规定,不尊重长期形成的司法经验,根据办案人员对法律理论、法律概念的片面理解来分析判断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把一些普通人不认为是诈骗的行为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共犯理论研究。“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以诈骗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有证据证明“水房”与诈骗团伙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有一定的迹象证明“水房”曾经与诈骗团伙达成共谋,如“水房”成员在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前曾频繁与诈骗团伙成员联系,或在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前,“水房”的成员就已经向诈骗团伙提供转...
简而言之,组织卖淫罪有主犯、从犯之分。那么,除了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为组织卖淫活动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外,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人员,这些人介于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之间难以区分。司法实践中,组织卖淫犯罪人员往往利用组织卖淫罪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近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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