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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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A、关心学生、了解学生 B、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 阅1336 转27 评0 公众公开 16-04-05 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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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A、关心学生、了解学生 B、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 阅1336 转27 评0 公众公开 16-04-05 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