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刀博客 IP属地:浙江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212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
答:《婚姻篇》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10 则|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办庭上的那些案子|读掌中的审判研究。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概念概括归纳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家庭利益及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由...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辩称其已于婚前告知了原告其患有该精神疾病,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被告并未能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向原告履行了该告知义务。再结合被告已明确告知原告其脑部患有疾病,以及被告每月均到医院领取药物以稳定...
对于无效婚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所作出的判决,对夫妻中生存一方与死者之间曾经拥有的...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
还有一种就是自己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且已结婚,还与已婚对方以夫妻自居属重婚罪。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是指结婚后在财产方面,有一方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转移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后是没有财产分配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刘征峰:家庭法中的类型法定原则。统观国内的家庭法教科书,几乎没有学者将类型法定原则视为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并进行详细的考察,与类型法定原则在物权法相关教科书中的详实阐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家庭法中类型法定原则的两层含义。需要强调的是,在亲子关系法中,类型法定的式微既指向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均等的权利——量上的均衡,...
离婚纠纷裁判辑要(II-ii-11)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离婚实务操作。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