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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中的私人定制。其二,企业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未赴新厂址上班的行为发生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之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由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且无法履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因此就不存在劳动者违纪的情形,企业在劳动合同无... 阅89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7-01-25 09:18 |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劳动合同变更制度思考。由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阅38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6-05-25 06:23 |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劳动合同变更制度思考。由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阅1628 转27 评0 公众公开 16-05-24 2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