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篇文章 |
|
若收购方无法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视具体情形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依据情势变更(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即: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又无法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 阅47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6-07-18 07:23 |
若收购方无法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视具体情形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依据情势变更(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即: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又无法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 阅1597 转23 评0 公众公开 16-07-12 07:14 |